※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:「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,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」
本人同意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暨受理機關(新北市政府、基隆市政府、桃園市政府)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,基於河川區域、排水設施範圍、海堤區域使用行為許可管理之特定目的,於必要範圍內蒐集或處理申請人及受任人之個人資料,並依同法第16條規定,依法定職務為必要之利用。